2026粵澳名優商品展粵澳傑出行銷大獎計劃書
一、活動目的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招商投資促進局及廣東省商務廳的帶領及指導下,成功走過17年的粵澳名優商品展成為了一年一度集展銷與嘉年華於一身的城中盛會。展會以粵澳兩地堅實的製造基礎和優良的產品品質為依託,得到了粵澳兩地企業、消費者和海內外客商的廣泛好評。隨著時代前進的步伐,本展也在積極提高辦展水平和服務質量拔擢更多優質的粵澳商品,激勵相關企業重視品牌行銷的重要性,舉辦更多元的品牌行銷活動,去年此獎項報名獲得一眾參展商支持與踴躍參與,粵澳兩地入圍決賽的參展商合共12間,活動圓滿成功。
今年大會將繼續舉辦「2026粵澳名優商品展傑出行銷大獎」評選。行銷大獎除了讓各界認識到更多優質的粵澳名優商品外,還會特別關注及表彰參展商積極進行的各項優質行銷推廣活動,讓粵澳名優商品展成為擴大品牌影響力的起點和推動粵澳兩地優質品牌發展的重要平台,樹立粵澳產業的典範。
二、2026粵澳傑出行銷大獎基本資訊
(一) 主辦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招商投資促進局、廣東省商務廳
(二) 承辦單位:廣告天地有限公司
(三) 報名資格:2026粵澳名優商品展之所有參展商均可報名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月15日
(五) 評選方式:評選將分為初選及決賽兩階段之流程。
(六) 報名方式:參展商需填寫報名資料表格,填寫完成後,將報名資料表格回傳至大會指定郵箱: [email protected] 或於2026粵澳名優商品展官網線上報名。網址:(待定)
三、初選
(一) 參展商需提交公司簡介、本年的行銷內容計劃、特色商品包裝及品牌形象設計的宣傳圖檔。承辦單位將審視參展商提交之材料,並按照評分標準為所有報名之參展商進行評分。
(二) 為使現場評審環節更具效率,今年將於初選限制得分前20名之參展商才可進入現場評審的決賽環節。倘前20名之參展商有部份未達至60分合格線,大會將有權減少晉級名額。
(三) 為鼓勵參展商邀請專業觀眾,行銷大獎同時會對參展商的「B2B專業觀眾推廣效益」作出評分。由參展商邀請專業觀眾蒞臨展會現場,掃描參展商的二維碼並填寫簡單資料則視為成功,成功邀請每名專業觀眾獲1分,上限15分。
(四) 晉級名單公告時間為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
四、決賽──現場評選
(一)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招商投資促進局、廣東省商務廳及承辦單位派出評審各一名(合共三名評審),為參展商進行現場評分。
(二) 晉級決賽的參展商將於2026年8月8日(星期六)於粵澳名優商品展現場向評審介紹參展商品、品牌故事及本年行銷內容。
(三) 最終將由評審團評選出2名特別獎及18名行銷大獎。
五、評分標準
| 項目 | 內容 | 比重 |
|---|---|---|
| 構想性 | 行銷推廣方案之創新性、功能性、可行性 | 35% |
| 市場性 | 行銷推廣話題性 | 25% |
| 完整性 | 整體品牌與形象經營模式之完整性 | 25% |
| B2B推廣效益 | 針對B2B專業觀眾推廣的效益性 | 15% |
| 最高總分 | 100% | |
| 獎項 | 2026粵澳傑出行銷大獎 評審團特別獎 | 2026粵澳傑出 行銷大獎 |
|---|---|---|
| 名額 | 共2家企業 (廣東省及澳門各1家企業) | 共18家企業 |
| 評選方式 | 決賽得分最高之澳門/廣東省參展商企業 | 除去評審團特別獎得獎者後, 決賽得分前20名 |
| 獎勵 |
|
|
六、獎項及獎勵
註:媒體宣傳機會將包括:於粵澳名優商品展官網及Facebook、「澳門會展」微信公眾號、報章宣佈得獎訊息,並有機會獲得傳媒的採訪報導。
七、頒獎典禮
(一) 與「2026粵澳名優商品展傑出行銷大獎」頒獎禮同期舉行。
(二) 日期:2026年8月9日(星期日)(待定)
(三) 地點:2026粵澳名優商品展大舞台
(四) 2026粵澳名優商品展 - 「行銷大獎」頒獎禮將於8月9日下午4時至6時舉行(節目流程有機會變動,內容均按實際情況而定)。
八、參展商需知注意事項
(一) 參展商未填寫正確之報名資料表格及或指定日期(2026年7月15日)前資料補正不全者,則視同自動放棄資格,將不予以進行評選,參展商不得有異議。
(二) 成功進入決賽之參展商如需修改或提交補充資料,請於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檔案或下載連結寄至大會指定信箱。
(三) 參展商須配合提供其相關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四) 參展商報名商品、相關說明圖文及影片,若有不實或是經檢舉侵犯他人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知識財產權之相關法令,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活動主辦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責。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若因參展商之違法行為而涉及或遭遇其他不利時,參展商應賠償所受之一切損害。
(五) 參展商應同意承辦單位運用報名商品之圖片、說明圖文及影片等相關資料,製作推廣本大獎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等。
(六) 如有任何爭議,本大獎的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擁有保留最終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