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澳名优商品展粤澳杰出行销大奖计划书

一、活动目的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及广东省商务厅的带领及指导下,成功走过17年的粤澳名优商品展成为了一年一度集展销与嘉年华于一身的城中盛会。展会以粤澳两地坚实的制造基础和优良的产品品质为依托,得到了粤澳两地企业、消费者和海内外客商的广泛好评。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本展也在积极提高办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拔擢更多优质的粤澳商品,激励相关企业重视品牌行销的重要性,举办更多元的品牌行销活动,去年此奖项报名获得一众参展商支持与踊跃参与,粤澳两地入围决赛的参展商合共12间,活动圆满成功。

今年大会将继续举办「2026粤澳名优商品展杰出行销大奖」评选。行销大奖除了让各界认识到更多优质的粤澳名优商品外,还会特别关注及表彰参展商积极进行的各项优质行销推广活动,让粤澳名优商品展成为扩大品牌影响力的起点和推动粤澳两地优质品牌发展的重要平台,树立粤澳产业的典范。

二、2026粤澳杰出行销大奖基本资讯

(一) 主办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广东省商务厅

(二) 承办单位:广告天地有限公司

(三) 报名资格:2026粤澳名优商品展之所有参展商均可报名

(四)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5日

(五) 评选方式:评选将分为初选及决赛两阶段之流程。

(六) 报名方式:参展商需填写报名资料表格,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资料表格回传至大会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或于2026粤澳名优商品展官网线上报名。网址:(待定)

三、初选

(一) 参展商需提交公司简介、本年的行销内容计划、特色商品包装及品牌形象设计的宣传图档。承办单位将审视参展商提交之材料,并按照评分标准为所有报名之参展商进行评分。

(二) 为使现场评审环节更具效率,今年将于初选限制得分前20名之参展商才可进入现场评审的决赛环节。倘前20名之参展商有部份未达至60分合格线,大会有权减少晋级名额。

(三) 为鼓励参展商邀请专业观众,行销大奖同时会对参展商的「B2B专业观众推广效益」作出评分。由参展商邀请专业观众莅临展会现场,扫描参展商的二维码并填写简单资料则视为成功,成功邀请每名专业观众获1分,上限15分。

(四) 晋级名单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

四、决赛──现场评选

(一)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广东省商务厅及承办单位派出评审各一名(合共三名评审),为参展商进行现场评分。

(二) 晋级决赛的参展商将于2026年8月8日(星期六)于粤澳名优商品展现场向评审介绍参展商品、品牌故事及本年行销内容。

(三) 最终将由评审团评选出2名特别奖及18名行销大奖。

五、评分标准

项目内容比重
构想性行销推广方案之创新性、功能性、可行性35%
市场性行销推广话题性25%
完整性整体品牌与形象经营模式之完整性25%
B2B推广效益针对B2B专业观众推广的效益性15%
最高总分100%
奖项2026粤澳杰出行销大奖 评审团特别奖2026粤澳杰出 行销大奖
名额共2家企业 (广东省及澳门各1家企业)共18家企业
评选方式决赛得分最高之澳门/广东省参展商企业除去评审团特别奖得奖者后, 决赛得分前20名
奖励
  • 于「2027粤澳名优商品展」提供免费标准展位一个
  • 媒体宣传机会(注)
  • 奖状一张
  • 媒体宣传机会
  • 奖状一张

六、奖项及奖励

注:媒体宣传机会将包括:于粤澳名优商品展官网及Facebook、「澳门会展」微信公众号、报章宣布得奖讯息,并有机会获得传媒的采访报导。

七、颁奖典礼

(一) 与「2026粤澳名优商品展杰出行销大奖」颁奖礼同期举行。

(二) 日期:2026年8月9日(星期日)(待定)

(三) 地点:2026粤澳名优商品展大舞台

(四) 2026粤澳名优商品展 - 「行销大奖」颁奖礼将于8月9日下午4时至6时举行(节目流程有机会变动,内容均按实际情况而定)。

八、参展商需知注意事项

(一) 参展商未填写正确之报名资料表格及或指定日期(2026年7月15日)前资料补正不全者,则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将不予以进行评选,参展商不得有异议。

(二) 成功进入决赛之参展商如需修改或提交补充资料,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档案或下载连结寄至大会指定信箱。

(三) 参展商须配合提供其相关详细资料,作为日后公开报导与展示之用。

(四) 参展商报名商品、相关说明图文及影片,若有不实或是经检举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之相关法令,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本活动主办及承办单位概不负责。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若因参展商之违法行为而涉及或遭遇其他不利时,参展商应赔偿所受之一切损害。

(五) 参展商应同意承办单位运用报名商品之图片、说明图文及影片等相关资料,制作推广本大奖效益所需之相关文宣、报导等。

(六) 如有任何争议,本大奖的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拥有保留最终决定权。